本次项目建设的电子签名系统平台(简称平台)需要满足XX局对电子签章的应用要求,实现执法业务网络化、无纸化批,同时在部署上满足管理局“两地三中心”的部署要求,实现电子签名系统的高可用性、安全性运行。下面将从业务应用方面和平台网络部署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由权威合法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管理局、所、部门、工作人员等不同实体对象设计、签发不同类型的数字证书,用于标识管理局、部门、人员在网络应用中的真实身份,做到机构或人员身份无法伪造、假冒。同时,充分考虑数字证书注册申请签发环节的方便性,可以在管理局内部部署设置相应的证书注册申请环境,使管理局在数字证书注册申请上实现本地化申请签发。在管理局的相应业务应用系统中,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申请,领导进行的审核审批,以及在最终结果上进行部门、所或管理局公章加盖时,需要将这些原来在线下人工进行的流程,全程搬到线上进行,且使用产生的电子凭证或电子文书与原来线下形成的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要求,需要在管理局业务应用系统中使用可靠电子签名,使操作人员在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中对其对操作行为负责且具有不可否认,操作所产生的业务数据具有完整性、防篡改性、秘密性的特点,最终使管理局审核审批业务实现全程网络化、无纸化办理。 同时,为了增强审核审批业务发生时间的权威性,在对相关业务审核审批进行电子签名时,同时为其加盖相应时间戳,保障业务形成时间的可信性。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文)要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2014年,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2016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2017年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企业登记全程无纸化、无介质、企业无费用为目标,在2017年10月底前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施无纸全程电子化。
根据李克强总理在多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的“以人为本;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让群众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政府对公服务的目标性要求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西安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并结合省级已有的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西安市已有的最多跑一次服务平台、西安市电子印章服务中心平台等建设成果,目前,各区县电子政务所需的电子印章服务具备了良好建设条件和基础环境,为此,我们建议区县抓紧启动区县政务电子印章服务应用建设工作,在区县行政审批及内部日常办公业务处理环境中采用电子印章技术,以此带动区县政务“最多跑一次”服务理念的推进和落实。
CA认证建设作为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体系的核心,是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在安全层面规定的核心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应该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开放性、方便集成、先进与实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原则。这些原则对电子政务数字证书应用方案设计和产品选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 针对CA认证涉及的技术新、投资大等特性,必须采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具体而言,先对CA认证支撑平台进行统一规划,在保证各区县CA认证使用的前提下,各地市逐步建设CA认证支撑平台。随着今后应用的种类和复杂程度的增加,再在省级现有基础防护体系之上,建立增强的安全防护体系。
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提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将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 国发[2016]55号文件明确要求:“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 2016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建设指南》要求,结合实际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政务服务相关体制机制和应用服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