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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房产税,千万别混淆!

时间: 2017-08-16 09:22:59

2017年7月26日,省政府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17〕25号),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但部分媒体和读者对《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产生了误读。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现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是国务院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的法定权限。

二、省政府发布新《实施办法》和新《实施细则》,是按照法定权限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的进一步完善。

三、省政府印发新《实施办法》和新《实施细则》,完全不同于房地产税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