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根据《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及广大用户的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CA)将全面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从2017年7月1日起,陕西CA将全面使用电子发票,用户申办业务支付费用后,陕西CA一律开具电子发票,发送至接收发票电子邮箱内,由用户自行下载,请各用户保证填写接收发票电子邮箱信息的正确性;
2、 为方便用户,我公司设置15天过渡期(2017年7月1日至15日),在我公司现场办理业务仍可提供纸质发票,待过渡期结束后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3、 陕西CA开具电子发票默认为“陕西增值税普通发票”,若需开具“陕西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前联系陕西CA,至高新三路营业点领取发票;
4、有关其他问题,可关注陕西CA官网微信snca-1或拨打陕西CA客服热线:4006-369-888。
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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